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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July 19, 2016


跟同學交談, 一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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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前菲律賓有甲乙兩方打官司甲方找王律師代打官司。王律師探聽到這案子由陳法官主审大概送給法官四百萬就可打贏此官司。结果王律師向甲方說送五百萬就會嬴他自己留下一百萬送四百萬去给陳法官但陳法官却判決乙方勝訴。甲方叫王律師去問敗訴的原因,陳法官说「你方只有四個理由對方却有六個理由。我只好判對方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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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教授:
你忘了,陳前總統1969年考取臺大工商管理,1970志趣不合重考臺大法律系
我總是說水扁先生必定是會計念不好才萌生轉系之念,倒沒想到法律系人的“術業”

My comment: 

兩位都是飽學之士, 才高八斗, 學富五車, 但要論起
實戰經驗, 那還需要下海實際去操作一番; 譬如, 
以我走江湖多年的經驗, 這位甲方的律師火候不夠,
修為甚淺, 另外他暗槓一百萬元的手法, 不但不顧職業
道德, 而且把自己給玩完了, 這是一局三家皆輸的局面
何以, 這甲方既然打這官司, 清楚得很, 花銀子銷災,
對他來說, 五百萬與八百萬不差, 官司打輸了,他在
商場上的名聲損失, 就無法以數字表示, 那何止千千
萬萬, 這商人的帳,算法可跟平常人不一樣的; 二者,
輸的最慘的,寶際上是這號三流律師, 一則在商界,
他是澈底完旦了, 連法官索賄的行情, 都弄不清楚,
那不是無能至極, 而且他將來去法庭打官司,保証全輸, 
為何? 因為其他法官都會曉得, 他不但不懂行情,而且會暗摃,
會有誰會跟他交易呢? 三者, 輸的還有那法官, 原因是
甲方不服, 這種本來只有在夜黑風高幹的事,只要有人
不服, 事情遲早會爆出來; 臺灣些年來, 不少大咖的
醜聞, 不是都這樣被爆開的? 還記得那林益世廢爐渣醜聞?
(http://goo.gl/wWfJom); 

我對上海人的一俗語非常服氣 , "江湖上辦事, 講求的是
別苗頭,耍頭,擺派頭", "光棍辦事, 刀切豆腐兩面光",
些所謂道上的規矩, 如要在社會上玩出些名堂, 不能不懂!

好了, 講了許多, 給大家一個參考, 如果我是那律師, 我的作法
會是 :

跟甲方挑明了說, 要兩張空白支票, 一張送法官, 金額由
他自己依行情填寫; 而第二張是付給自己的酬勞, 而全額是
依照第一張兌現後全額的一成,兩成, 事先雙方約定好;

如此辦事, 就能反敗為勝, 將三輸改變為三局面;

我媽說的好, 平生要有 '三師' 為友,會計師, 律師, 
醫師, 但最好不要深交, 因為, 如果他知道你所有
不可為外人道的機密, 那難保那天他要是跟你翻臉, 
不拿它來對付你;

ja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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