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同學交談, 一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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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前菲律賓有甲乙兩方打官司, 甲方找王律師代打官司。王律師探聽到這案子由陳法官主审, 大概送給法官四百萬就可打贏此官司。 结果王律師向甲方說送五百萬就會嬴, 他自己留下一百萬送四百萬去给陳法官, 但陳法官却判決乙方勝訴。甲方叫王律師去問敗訴的原因,陳法官说 : 「你方只有四個理由, 對方却有六個理由。我只好判對方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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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教授:
你忘了,陳前總統1969年考取臺大工商管理,1970因“志趣 不合”重考臺大法律系。
我總是說水扁先生必定是會計念不好才萌生轉系之念, 倒沒想到法律系人的“術業”
My comment:
兩位都是飽學之士, 才高八斗, 學富五車, 但要論起
實戰經驗, 那還需要下海實際去操作一番; 譬如,
以我走江湖多年的經驗, 這位甲方的律師火候不夠,
修為甚淺, 另外他暗槓一百萬元的手法, 不但不顧職業
道德, 而且把自己給玩完了, 這是一局三家皆輸的局面;
何以, 這甲方既然打這官司, 清楚得很, 花銀子銷災,
對他來說, 五百萬與八百萬不差, 官司打輸了,他在
商場上的名聲損失, 就無法以數字表示, 那何止千千
萬萬, 這商人的帳,算法可跟平常人不一樣的; 二者,
輸的最慘的,寶際上是這號三流律師, 一則在商界,
他是澈底完旦了, 連法官索賄的行情, 都弄不清楚,
那不是無能至極, 而且他將來去法庭打官司,保証全輸,
為何? 因為其他法官都會曉得, 他不但不懂行情,而且會暗摃,
那會有誰會跟他交易呢? 三者, 輸的還有那法官, 原因是
甲方不服, 這種本來只有在夜黑風高幹的事,只要有人
不服, 事情遲早會爆出來; 臺灣這些年來, 不少大咖的
醜聞, 不是都這樣被爆開的? 還記得那林益世廢爐渣醜聞?
(http://goo.gl/wWfJom);
我對上海人的一俗語非常服氣 , "江湖上辦事, 講求的是
別苗頭,耍噱頭,擺派頭", "光棍辦事, 刀切豆腐兩面光",
這些所謂道上的規矩, 如要在社會上玩出些名堂, 不能不懂!
好了, 講了許多, 給大家一個參考, 如果我是那律師, 我的作法
會是 :
跟甲方挑明了說, 要兩張空白支票, 一張送法官, 金額由
他自己依行情填寫; 而第二張是付給自己的酬勞, 而全額是
依照第一張兌現後全額的一成,兩成, 事先雙方約定好;
如此辦事, 就能反敗為勝, 將三輸改變為三贏局面;
我媽說的好, 平生要有 '三師' 為友,會計師, 律師,
及醫師, 但最好不要深交, 因為, 如果他知道你所有
不可為外人道的機密, 那難保那天他要是跟你翻臉,
不拿它來對付你;
ja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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