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受歡迎 30天 | Most Popular 30 days

Tuesday, July 19, 2016

【來長點學問】# 2 有一種錯覺叫自由意志

【來長點學問】# 2 有一種錯覺叫自由意志

人類究竟有沒有自由意志?換個問法也許更通俗些:人類到底是生物化學、社會文化的傀儡,還是不可預測、具有無限發展可能的能動主體?這個問題看上去很像哲學裡的大問題——雖然重要,但是忽略之也不影響正常的生活。更何況哲學家對這個問題的思考似乎更適合於鍛鍊人的大腦而不是給出一個確切答案,所以長久以來自由意志研究總是停留在形而上的層面之上。
但是就在近期,心理學家和生物學家(或者統稱認知科學研究工作者)通過一系列的實證研究對這個問題給出了相對易於理解、相對一致的研究結論,其中最重要三點就是:自由意志是錯覺;人對自由意志與決定論的關係的認識是存在邊界條件的;相信自由意志的錯覺是更好的。
那麼,難道人類真的沒有自由意志嗎?認知科學工作者究竟是怎樣得出這些讓人失望的結論的呢?

自由意志是錯覺?

加州大學舊金山分校心理系教授本傑明•李貝特(Benjamin Libet)和哈佛大學心理系教授丹尼爾•崴格納爾(Daniel Wegner)的兩個實驗可以說是自由意志研究領域當中的兩座里程碑。
在李貝特教授的實驗當中,他使用腦成像(EEG)來檢測被試的腦活動信息,同時要求被試隨時報告自己動作發出的意向。結果發現,大腦是在個體報告發出動作意向之前幾百毫秒之前就已經產生了相應動作的腦活動 [1],也就是說動作產生的直接原因並不是個體意識當中的意向,而是意識之外的其他腦活動。這個研究的結果震驚了整個心理學界,引發了大量的後續研究。雖然有學者質疑Libet實驗中被試報告與腦活動的時間差測量的精確性(比如對被試用來報告出動作意向的時間的測量問題),但是在2008年在《自然•神經科學板》(Nature NeuroScience)上,金順菘(Chin Siong Soon,音譯)等人採用現代的腦成像技術再一次驗證了李貝特的研究結果。
另一方面,哈佛大學心理學教授崴格納爾採用心理學行為實驗方法證明個體對於自由意志的體驗是一種錯覺,並不是對現實的真實反映。
在1999年的實驗當中,崴格納爾及其同事設計了一個非常複雜而巧妙實驗室情境。在這個情境當中,實驗員讓被試與實驗者的助手(偽裝成被試)一同參與一個任務,任務的目的是通過操縱鼠標將屏幕上的指針停留在特定目標物上。真假被試同時控制鼠標,實驗者告知被試,當音樂響起時,他們就可以停下,但是不必立即停下。實際情況是在進入音樂之後,假被試聽到的指導語與真被試是不同的,當真被試停下時,指針就只由假被試控制著達到目標物,真被試在這個階段就有可能體會到虛假的控制感——這裡可以延伸被理解為虛假的自由意志體驗。
研究發現,在改變真假被試停下的時間差(10s或1s等)之後,隨著間隔時間的減少,真被試對自己要指針停下的意向的評分就越高。也就是說,雖然這個期間指針並不是由真被試控制,但是因為與真被試預期指針的運動方向一致,所以時間越短,被試越會產生自由意志的錯覺 [2]
/gkimage/55/bz/hj/55bzhj.png圖 2 崴格納爾根據自己的實驗提出了一個行為產生的理論模型:行為產生的根本原因在意識之外,而自由意志體驗其實並不是建立在行為產生的真實原因之上,因此是一種錯覺。具體來說,在所介紹的實驗中,被試預期屏幕上的指針會移動到指定位置,儘管自己並沒有操縱,仍然會因為與預期一致而產生自由意志的錯覺。
這兩個系列研究至今都被作為證明自由意志是一種錯覺的證據而廣泛引用。崴格納爾在2003年著《意識意志的錯覺》(The illusion of conscious will)一書,系統總結了自己的研究以及前人的相關研究。目前「自由意志是錯覺,行為產生的直接原因並不是意識」已經基本上成為了心理學界當中的普遍共識。
但是這裡需要注意的一點是,這裡面所探討的自由意志指的是個體的「自由意志」體驗,並不是指哲學上所探討的自由意志實體。也就是說,心理學只能探討我們體驗到的掌控感是否是錯覺,至於人類到底是不是具備控制能力,心理學無法研究。有些學者認為,心理學就是研究自由意志體驗的,而自由意志本身並不是心理學的研究對象 [3],甚至有學者認為心理學永遠無法為自由意志建立一個科學模型 [4]
/gkimage/b3/0d/i9/b30di9.png圖 3 心理學只能探討我們體驗到的掌控感是否是錯覺,至於人類到底是不是具備控制能力,心理學無法研究。

我們是如何理解自由意志的?

雖然實驗證明自由意志並不與現實一一對應,是一種錯覺,但這並不妨礙人類相信自由意志。實驗哲學家非常關心個體是如何看待自由意志的,並希望由此來找到哲學討論中不同的人對自由意志會有不同觀點的心理學根源。
亞利桑那大學哲學系的肖恩•尼克爾斯(Shaun Nichols)在2011年的《科學》(Science)雜誌上發表了一篇關於實驗哲學領域對自由意志研究成果的綜述。在其介紹的一個實驗當中,首先給被試閱讀一段指導語。這段指導語的主要內容是假設宇宙是遵守決定論的,每一個事件都由之前所發生的事情所決定,因此一切都是確定的。 [5]
之後將被試分為兩組,一組提問比較抽象的問題,比如「你認為在這樣一個宇宙當中每個人是否有可能對自己所有的行為承擔道德責任」;而另一組被試則會被詢問比較具體的問題,比如「現在有一個人殺了他的家人,但是他殺人都是有原因的,你認為他是否還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道德責任」。
這裡要插入一個背景介紹,就是在哲學領域,一般認為在決定論的條件下,每個人的行為都是身不由己,那麼他們就不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因此實驗的假設是認為只要承認世界是受決定論支配的,那麼被試就應當認為個體不對自己的行為承擔道德責任;反之,如果被試承認個體是有自由意志的,那麼被試就應該認為人是應該為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責任的。
研究結果表明,案例越抽象被試越相信決定論,而案例越具體被試越相信人是可以控制自己的行為的。也就是說,當詢問的案例比較抽象的時候,被試會傾向於將決定論與自由意志對立起來;反之,在比較具體的案例中,被試就不會因為決定論的假設而排除行為主體對自身行為的道德責任。在哲學領域,有的學者認為自由意志與決定論是相排斥的(不兼容論者),有點學者認為兩者是可以並存的(兼容論者),這兩種哲學觀點的心理學根源之一可能在於問題的抽象性。

我們還要相信自由意志嗎?

尼克爾斯在給《心理學和自由意志》(Psychology and Free will)一書的序言當中認為,心理學對於自由意志課題的探討的貢獻可以分為三個方面,首先是描述層面上的,就是回答人們是如何理解自由意志的;第二個層面是實質層面,就是究竟是否存在自由意志;而第三個層面就是規範層次,就是要回答在理解了自由意志的本質之後人們應該怎麼做的問題。其實,第三個問題似乎更重要一些,畢竟人們更關心的是擁有一個信念有多大的價值。心理學家們的確在這方面也進行了大量的研究。其中最重要的一個研究結論就是:相信自由意志能夠減少不道德行為的產生。
明尼蘇達大學管理學院的凱斯林•武歐思(Kathleen D. Vohs)和英屬哥倫比亞大學心理系喬納森•史谷勒(Johnathan Schooler)設計了兩個實驗情境,一個情境當中被試被誘發相信決定論,另一個情境當中不進行任何處理,之後同樣要求兩個條件下的被試進行一個數學測驗。在這個數學測驗當中,被試被要求自己獨立完成,但同時也被告知可以通過特定的操作看到答案(當然是不被允許的)。這樣就可以通過暗中記錄被試違規操作的次數來測量「欺騙」行為的頻率來作為不道德行為的測量。結果發現,被誘發相信決定論的被試有更多的不道德行為。
為了進一步驗證這個結論,在另一個實驗當中,武歐思和史谷勒在一個條件下要求被試閱讀認為這個世界是受決定論支配的文字,而另一個條件則不作任何處理。不道德行為的測量變為被試對自己在認知任務當中的表現的獎勵是否公平。研究結果再一次表明閱讀了決定論文章的被試相比較於沒有做任何處理的被試更頻繁地給自己更多的獎勵 [6]
武歐思和史谷勒 [7]在解釋自己的研究結果的時候說:「懷疑自己的自由意志可能會破壞一個人對自我作為行為主體的感覺。或者可以說,否認自由意志就會給人一個隨心所欲行事的終極理由。」可見,無論自由意志是否是一種錯覺,從功利主義的角度來講,相信自由意志是一個更好的選擇。畢竟相信人類的能動性會促使我們遵守道德規範,反之就會放鬆對我們自身的要求——因為如果一切都是決定的,那麼我們就不用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了。

自由意志的心理學研究

康德將自由意志定義為:一個人根據自己的意志而不是他人或者其他因素去遵守規範。從這個角度來說,自由意志的心理學研究的意義就不僅僅在於回答形而上的哲學問題,更重要的在於啟蒙每一個人,讓我們瞭解我們的行為究竟哪些是受到了社會文化因素的影響,哪些是真正自我的追求,如此才能獲得真正的「自由」。
信仰自由不是信仰隨心所欲,而是信仰不斷追求真理的邊界,不斷地排除先天、世俗傳統的約束,單純地用自己的理性和真理去做出人生的每一個決策。儘管當前自由意志的研究離這些課題還有相當遠的距離,但是我相信,正是這種對最大化自由的渴望才能驅動後來的心理學者們在這條道路上不斷邁進。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