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翁啟惠後真正該面對的問題 2017/1/14 下午 07:53:57 主筆室
中央研究院前院長翁啟惠被檢方以貪汙、內線交易等罪起訴,檢方痛批翁
「為一己私利、敗壞國家官箴」,用詞頗重,翁啟惠斯文掃地,成為史上
第一個被依貪汙罪起訴的中研院院長。翁啟惠透過聲明稿喊冤,怒批檢察官
穿鑿附會,濫行起訴。 翁啟惠與檢察官兩造的事實認定、法律見解及司法
是非曲直,還有待雙方辯駁攻防,法官判決後才能確定,但浩鼎案引發的
科研倫理與公職人員職務道德問題,也非常值得關注探究。 根據起訴書所陳,
翁啟惠在2012年用女兒當人頭,收取浩鼎生技董事長張念慈行賄3000張、
市值9300萬元的浩鼎股票,將中研院醣分子研究成果私相授受給浩鼎,暗中
幫助研發乳癌新藥,翁還出脫部分持股獲利逾億。當時翁已經是中研院長身分,
他當時拒絕向尹衍樑以每股1美元價格回購股票,應該是與其當時的身分有關;
但同時則由女兒翁郁琇以同一價格買下股票,給了檢方理由,認定是「用女兒
當人頭」規避法令。 翁啟惠是國際知名生技學者,擁有不少研究專利,浩鼎
使用其研究成果,不論是以權利金或技術股方式給予翁作為報酬,原本就是屬
學術與商業之間正常的互動。我們的法律也對政府部門研究機構與人員在對企業
作技術移轉、授權智財權等時訂有規範。 以國家整體利益來看,政府部門或其
研究人員擁有的研究成果,如果能移轉民間企業造福社會,甚至提升商業價值,
對國家社會都屬正面,甚至如工研院等機構成立的初衷,就是在技轉民間、厚植
產業實力。而此研究成果既屬政府或其財團法人所有,在技轉時必然涉及利益分配,
其間的法律與道德界線必須釐清,並規範清楚,否則問題必多。 但由浩鼎案可看出,
雖然國內早有《科學技術基本法》、《生技條例》等法令,甚至中研院也訂有
《研究人員技轉回饋金收取辦法》等各種內規,但規範不夠嚴謹,讓主其事者易有
謀取不當利益之空間與動機。經過此案後政府當思全面檢討與修改相關法令與規範,
否則未來類似不當謀利案例可能層出不窮;萬一機構與研究人員怯於法令不夠明確,
稍有不慎可能司法上身,寧可把技術與研究成果束之高閣亦不願技轉,兩者皆非
國家社會之福。 浩鼎新藥去年2月解盲失敗,引發股價大幅下挫,市值蒸發數百億,
投資人哀鴻遍野,其間同時出現浩鼎高階主管事前賣股規避損失等情事。在此之前,
也發生過另一家生技公司基亞因臨床試驗不如預期,導致股價大跌、散戶成為祭品
之情事。在經過這些近乎「坑殺散戶」的事件後,政府對生技產業的掛牌上市標準
當有所檢討與調整。 生技是近10多年政府全力扶植的產業,扁政府時期,當時的
行政院副院長蔡英文支持並協助通過了《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讓生技企業能
排除原本對上市企業的營收、獲利等規範,而更容易掛牌上市以募集資金,但至今
例大概只有1成,癌症藥物因機制複雜,成功率更只有6%左右;而生技產業涉及的
專業性亦高,非一般散戶投資人有能力判斷,其超過9成失敗率的風險,更非散戶
所能承擔。國外少有讓這種專業與風險皆高,且只能「賣夢想」無法賣產品的公司
上市,而是盡量把其投資人局限在專業投資機構;即使是法規最寬鬆的美國,其
投資者亦是以機構與專業投資人為主。 前中研院長李遠哲就說,從浩鼎案這件事
來看,台灣現在生技公司沒有產品,股票就可以上架,這是有問題的,很多生技
公司只是「把希望賣給大家」,確實是切中時弊(註:以前可不是如此說,且力挺
翁任院長,顯有撇清之意,賴了) 。蔡政府的產業政策核心,就是以扶植與獎勵新創
事業為主,其中當然包括生技醫療產業。政府應檢討相關的掛牌上市規範,讓尚無
產品的新創公司與生技企業的投資者,限於機構與專業投資人,不宜為了方便企業
募資而大開方便之門,平添股市亂象並導致散戶風險過高。 浩鼎案已進入司法程序,
政府不宜涉入,但對其引發的法令、規範、乃至市場面的問題,則應盡快檢討修改,
否則未來政府獎勵新創與生技醫療產業政策,將引發更多爭議與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