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學「秀下限」
喧騰多時的台大論文造假案,由該校副校長領銜的教評會、特別委員會日前公布結果:涉案的郭明良、張正琪兩位教授遭到解聘,但校長楊泮池未受懲處。特別委員會明白指出,楊泮池沒有違反學術倫理,找不到理由要他辭職。許多媒體報導均指出,楊泮池算是「過關了」,這樣的結果是「棄車保帥」云云。台灣最高學府的調查報告,竟得不到社會的起碼認同,誠屬罕見。
此次的論文造假事件前後跨越十年,而特別委員會所調查的,是論文寫作的學術倫理:究竟有沒造假?哪些人應該為造假的論文負責?委員會似認為,從論文寫作的證據上看,只要某教授確實參與了研究過程的最低門檻比例,而他確實未明知造假卻同意在論文上掛名發表,那麼該作者就不算造假的共犯,當然也就沒有辭職的必要。但是,事情真的這麼簡單嗎?顯然不是。
論文造假既然長達十年,那麼呵護、縱容、督導論文造假單位的行政長官,該不該負責?讓我們舉幾個例子幫大家回憶一下:桃園機場航管中控中心人員在上班時辦趴喝酒,難道只有參與趴會的人員該受懲,行政督導都沒有責任?某大學實驗室發生男女學生在實驗室內的複雜關係,最後竟以實驗用酸液殺人毀屍,校園管理凌亂至斯,難道只有實驗室的指導教授有責任?遊覽車發生重大車禍,造成數十人死傷,如果責任全在司機與領班或遊覽公司,那麼觀光局長乃至交通部長承擔的又是什麼責任?
從處理的程序看,台大的態度一開始就充滿了陰沉的算計。「特別委員會」處理的是「倫理」,當然是指造假事件的「學術倫理」。從這個角度切入,誠如楊泮池事前所切割的:除非能證明「楊教授」蓄意造假,否則「楊教授」當然沒有責任,就立於不敗之地。同理,台大「教師評審委員會」處理的是「教授」的新聘續聘解聘審議,職掌內容從不包括解聘「校長」或其他行政主管;因此,這個「解聘小教授、不碰大校長」的結論,幾乎是在設立倫理委員會、由兼校評會主席之副校長主辦此案之時,即已預先設定。於是,今天的結論又何足為奇?
縱觀事情發展迄今幾個月的社會輿論,幾乎不曾有任何人指控楊泮池校長涉入造假,或指責他的「學術倫理」。社會關注的,是楊泮池「教授」身兼醫學院「院長」與台大「校長」這十幾年間,他對造假案應該承擔的「責任倫理」與「行政倫理」。
郭明良與楊泮池是什麼關係?郭教授非僅在楊泮池擔任院長及校長所轄的實驗室做(假)研究,更是楊所提攜的生命科學院院長與國科會生物處長,郭明良赴德州安德生癌症中心深造也是楊所推薦。數年前,楊泮池更擔任郭明良競逐包括中研院院士在內等諸多重大榮譽的主要提名人。這兩人包庇唇齒的關係綿密至斯,當郭明良團隊的假論文對醫學院、對台大、對台灣造成這麼大的傷害,難道我們只能按照台大寫好的切割劇本去走?若是如此,那真是台灣學術界的悲哀。
追究研究倫理,是特別委員會與教評會的權責;但是,追究行政倫理與責任倫理,卻是上級機關、社會和輿論的事。台大在大學自治的法律保障下,幾乎沒有「上級」機關,而以教育部長的學術認知,楊泮池又與陳建仁是共同作者的關係看,也難以期待。我們唯一能夠呼籲的,就是台灣的學術界、公民社會,能夠共同對此事發聲,為台灣留下一塊相對純淨的學術土壤。
我們也要提醒楊泮池:既然特別委員會已還了你研究倫理的清白,那麼,現在是承擔行政與責任倫理的時候了。台灣現在許多事情都要死皮賴臉到不得已,才勉強修正方向,是之謂「秀下限」。我們希望楊教授有智慧,不要大家看到台灣大學校長的「下限」。
辭職負責 楊校長,現在是好時機
校長部分,歷經使用國內外規範、參考國外案例,及國外相關領域專家意見後,認定:楊校長擔任共同作者是合宜的;參與部分無違反學術倫理情事。
因為這樣的認定,副校長代表委員會,指出要校長辭職:「沒有理由」。這樣的結論,對於楊校長鐵定是好消息,但是否可以如釋重負,我們不敢斷言;除了教育部及科技部仍在調查,這樣的聲稱,如曾政委所言:不符合社會的期待!
論問題的嚴重性,造假案產生的風波,不只讓五年五百億打造的頂大蒙塵,造成社會對占據鉅額經費的生醫學術研究的不信任,更讓國外質疑台灣的學術誠實!事件起於台大,衝擊如此深遠,作為一個校長,難道沒有行政責任?
緣此,我們衷心建議楊校長:當學術倫理被澄清之際,也是承擔行政責任最好時機!
台灣教育界,不乏與當事人無關,卻勇於承擔的案例。例如,民國六十六年四月十八日,蘇澳港沉船事件!當時,國民黨北區知青黨部幹部,被安排參觀十大建設的蘇澳港,卻不幸發生翻船,共有卅二人死亡!當時的教育部長蔣彥士因此請辭,以示承擔。
第二件案例,則發生在民國七十二年八月廿四日。當天下午,豐原高中的大禮堂正在舉行新生訓練,屋頂卻突然塌毀,造成廿六死、六十六傷。當時的教育廳長黃昆輝,隔天立刻請辭,負起政治責任。
這二個案例的當事人勇於承擔,最後發展都峰迴路轉!楊校長此時急流勇退,尚可保持學術界的優美身影!若再蹉跎,不只身影日小,更將危及台大,朝向網友所言「頂賤大學」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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