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扁時代的二次金改海撈藉口, 現在換了個招牌, 原湯原汁, 好喝得很...
2018年05月02日 中國時報
陳立誠 【吉興工程顧問董事長】未來歷史將定4月30日為國恥日, 這國恥日有兩層
意義:一為政府公布離岸風力遴選結果, 向割地賠款賣國行為跨了一大步;二為台灣
社會對此影響本身權益至深且巨的重大事件渾然不覺, 簡直是船過水無痕。此二國恥
一為賣國之恥,一為愚蠢之恥。離岸風電對台灣並不適宜,
有六大原因:
一、台灣用電尖峰在夏天,但台灣夏天無風, 花了1兆元建設的風電在夏日毫無功能。
二、台灣北部嚴重缺電,離岸風電主要在中部外海, 對解決大量南電北送造成輸電
線路嚴重超載的危機毫無貢獻。
三、離岸風電是為了取代現有核電,但核電每度1元, 離岸風電至少5元,以離岸
風電取代核電每度電為5倍代價。
四、政府規畫在2025年達裝置550萬瓩(5.5GW), 每年發電200億度,每年電費
1000億元,合約20年,離岸風電電費共2兆元。五、 依遴選及競標結果,開發商
8成為外國人,首創全球未打敗戰卻割地賠款先例。六、去年德國、 荷蘭、英國
離岸風電競標價格分別為每度2.9元、2.6元、2.3元, 政府以超過2倍之5.8元決標,
因政府知錯不改,全民承受上兆元的額外損失。 以離岸風電取代核電,全國每家
平均負擔20萬元以上增加的發電成本,政府從來不敢對民眾實說。 民眾無感的
原因很多,其中之一就是政府一再發表不實言論,混淆視聽。
上周經濟部長沈榮津接受媒體專訪的言論即漏洞百出:
一、他說日本羨慕台灣發展
離岸風電成功,「搶著要做了」,但事實如何? 台灣風電占比在2025年將超過9%,
日本目標2030年風電占比1.7%,主要是陸域風電, 日本官員比台灣務實多了,也少有
賣國賊。
二、他說離岸風電可減少火力電廠空汙。果真如此? 發展離岸風電是為了取代核電,沒有
取代任何1度火力發電, 減少什麼空汙?
三、他說離岸風電有兆元商機。不錯,但不是台灣人的商機, 是外國人大賺台灣人錢的商機。
四、他說台灣電價相對低,離岸風電對電價影響有限, 是在可負擔範圍。事實如何?以風代核
每年發電成本增加800億元,每個家庭平均分攤1萬元。 沈部長說法是現代版「何不食肉糜」。
法律學者指出目前的離岸風電遴選辦法根本違法違憲。遴選辦法為「 法規命令」形式,必須
遵守60天的預告程序並送立法院,但目前遴選辦法涉及兆元標案, 既不依《政府採購法》
又以「內規」方式便宜行事,有極大瑕疵。 公布遴選結果是一個重要里程碑,但簽約才是
釘在棺木上的釘子。立法、 監察諸公應在政府簽署賣台合約前速速採取行動。
(作者為台灣能源部落格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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