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界有成千上百粒老鼠屎 (收錢的大概在5%至10%之間)
張靜投書:陪審制是台灣司法界除屎的良方
每次司法(含法務)界出了大事,像前幾年發生的高院法官及檢察官集體貪瀆案,司法界總說那只是或難免有幾粒屎,但我們的司法界,真的只有幾粒屎嗎?
倒底是屎多還是粥多?那要看以什麼標準來定。如果只以操守來定,會貪污的就是屎,那憑良心講,「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的說法還真的不能成立。以我在司法界、律師界超過36年的資歷與經驗,今天法官或檢察官還會收錢的大概在5%至10%之間,也許再多一些,也許再少一些。但是,不貪污只是成為一位司法官的必要條件,卻不是好司法官的充分條件。
司法官普遍缺乏常識
因為台灣司法界,不是只有貪污司法官的問題,還有其他許多的問題。此至少包括第一,恐龍法官的存在,台灣的司法官是恐龍的就比貪污的多得多了。這沒辦法,不見得都是司法官本身的錯,而是司法制度的錯,讓20幾歲的年輕人,甫步出校園不久,只因考上了司法官,就在毫無社會歷練與經驗的情況下擔當司法官認事用法的重任,台灣司法官普遍缺乏常識(Common sense)是一個大問題。
加上司法高層總是三令五申要法官、檢察官們不要涉世太深,搞的人際關係太複雜,司法官們也就自我封閉的生活在自己的小圈圈中,甚至連過去是同學或同事的律師都不敢或不願與之正常交往,該有的常識就怎麼都豐富不起來,過去稱之為昏官如今稱之為恐龍的,恐怕至少占了司法官一半以上,恐龍判決就這樣產生了。
揣摩上意的法官、檢察官
第二,台灣過去在國民黨威權統治之下,法院是國民黨開的,所以有不少的打手(鷹犬)法官及檢察官,為了升遷,幹了許多壞事。如今政黨幾度輪替,仍在做國民黨打手的,雖然少了許多,但仍有不少的黨國遺緒還在禍害人民。何況,如今揣摩民進黨上意的法官、檢察官也陸續產生,不論為那個政黨服務,都是打手司法官,都該想辦法不要讓他們的手伸入司法界。
偏執預斷的司法官
第三,這更是一個嚴重的問題,就是偏執預斷司法官的存在,讓司法獨立變成了司法獨裁,成就一堆酷吏。尤其在刑事庭法官,因為卷證併送的關係,我國刑事訴訟法沒有採取起訴狀一本主義,以致法官在審判前都先審閱了卷宗,心中早就產生預斷、定見,完全聽不進被告及其律師的辯解,審判成為只要把它走完的程序,審判程序成了毫無意義之事,這種偏執預斷的司法官,也是最常會當庭罵人的,因為他總認為被告在強詞奪理,在無理的干擾他所想要進行的訴訟程序,所以也最不願意調查被告或其律師所聲請調查有利於被告的證據,他總認為這不過是在拖延訴訟程序而已。台灣的刑事庭法官至少有百分之七、八十是如此的在進行刑事訴訟程序。
交給下一個倒楣鬼
第四,還有一些不負責任的司法官,案子到他手上,幾個月甚至一年以上都不進行,等到他職務調動後,案子交給下一個倒楣鬼,然而案件的當事人或關係人都還不能催他進行,甚且即使催也沒有用,不動就是不動。還有一些司法官,開庭前不準備,對案情完全不了解 (按:此如在採起訴狀一本主義之下,刑事庭法官本應如此,而無從閱卷,但台灣既然未採,就應事先詳閱卷宗以示負責),三言兩語就開完了,以致案子仍然完全沒有進展。
台灣司法界有那麼多問題的司法官,一如上述,如再加上開庭老是不守時的,判決書寫得文理不通的,判決書轉貼他人判決以致不知所云的,台灣司法界保證是屎遠多於粥,這應是不會錯的。
正因如此,去年中正大學的民調顯示,有84%的人民不信任法官,但要怎麼解決這樣的沈痾,我認為採陪審制是最好的一劑良方。因為在陪審團審判之下,由9個或12個陪審員來認定事實,法官就無須去認定事實,原則上就不會被人民或當事人指責是恐龍(除非是量刑太離譜),而且因為判決認定被告有罪無罪不是法官的職責,法官即使是恐龍也没多大影響。
延伸閱讀-李念祖專欄:刑事訴訟採取陪審制的法理意義
再者,因法官不再去認定事實,行賄法官的誘因就没了(要行賄9個或12個陪審員要比行賄一、兩個法官困難多了),貪污法官就很難存在(只有在量刑部分還有收賄的空間,但因刑期長短而行賄法官的,在實務上要遠比有罪無罪行賄法官的情形少得多了)。
此外,因法官不再去認定事實,他就不會成為偏執預斷的法官,這不只是因為在陪審制之下必然要改採起訴狀一本主義,法官不會在審判前就產生預斷,而在陪審制之下,由陪審團認定事實,法官就算有預斷也無法影響陪審團的判斷與認定。
陪審團能改變法官開庭態度
而有陪審團出席及在場,法院開庭不但一定很準時,且法官也不會再當庭駡人,開庭態度也必然會明顯改善。另法官也不會禁止被告及其律師聲請調查證據,反正又不是他要憑證據認定事實。而陪審團的成員即陪審員,是個案產生,一個刑案審完了就回家,没有升遷及上級的壓力,也就當然不會有打手法官的存在。而法官也不再會有不負責任等待職務調動而按兵不動的情況,且在起訴狀一本主義之下,法官依法本就不該事前接觸卷證,不只不會有偏執預斷,也跟著没有因不看卷而背上不負責任法官的罪名。
因而台灣司法只要採陪審團審判,幾乎可以一舉解決了貪污法官、恐龍法官、打手法官、偏執預斷法官、不負責任法官、不守時法官及態度不佳法官的問題,雖然陪審制並非完全没有缺點,但在任何審判制度都有缺點的情況下(因人不是完美而是有缺點的,所以人所建立的任何 典章制度及法律都是有缺點的),陪審團審判應該是缺點最少的審判制度,可以讓台灣司法界達到鍋中真的只有幾粒老鼠屎的境地,不知讀者諸君以為然否?而司法院極力主張的參審制做的到嗎?
※作者為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律師
這律師說了這些話 讓司法院、法務部怒了
律師張靜昨日投書媒體,表示以自己在司法界、律師界超過36年的資歷與經驗,法官或檢察官還會收錢的大概在5%至10%之間,張靜的投書引起司法部與法務部的不滿,分別發新聞稿表達不滿,抗議這是莫須有的指控。
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張靜在《上報》以「陪審制是台灣司法界除屎的良方」為題投書,內容寫道,「過去稱昏官,現在稱恐龍的恐怕至少占司法官一半以上」、「台灣過去在國民黨威權統治之下,法院是國民黨開的,所以有不少的打手(鷹犬)法官及檢察官,為了升遷,幹了許多壞事。」、「如今揣摩民進黨上意的法官、檢察官也陸續產生,不論為那個政黨服務,都是打手司法官,都該想辦法不要讓他們的手伸入司法界。」
對此,司法院PO出新聞稿表達不滿,認為若張靜有實例或實據,可以依法檢舉,屆時將會嚴辦,絕不寬貸,但如果張靜只是為了推動陪審制,不惜以詆毀法官的清廉丶能力與審判獨立為手段,混淆視聽,這點絕難苟同。
另外,法務部在凌晨也發布新聞稿痛批張靜的說法是莫須有指控,表達強烈抗議。法務部指出,張律師若有具體事證,應循正當程序向檢調廉政機關舉發,但卻以個人臆測方式,擅以數據化為投書的指述,不僅無助於司法改革,甚至嚴重傷害司法,這種假藉司法改革利用媒體放話方式,不但傷害檢察體系,也打擊了司法形象。
參與司改國是會議第四組的分組委員、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張靜,25日投書媒體,以「陪審制是台灣司法界除屎的良方」為題,內容直指「以我在司法界、律師界超過36年的資歷與經驗,今天法官或檢察官還會收錢的大概在5%至10%之間,也許再多一些,也許再少一些。」,文章一出,不僅法官氣壞了,連檢察官們也備感侮辱,司法院和法務部深夜都發出措詞強硬的聲明,指責張靜以個人臆測、誤導社會大眾。
司法院表示,若只為了推動陪審制,不惜以詆毀法官的清廉、能力與審判獨立為手段,混淆視聽,司法院絕難苟同。
司法院指出,張靜文章內提到法官收賄或貪污云云,若有實例或實據,請依法檢舉,司法院必嚴辦,絕不寬貸。若有如文章所說的,「法官揣摩上意或執政黨意,有違審判獨立要求」,司法院也請他舉出事證,以昭公信。司法院更表示,這雖只是篇讀者投書,但媒體責任編輯也應審酌內容、相關查證。
不止司法院跳腳,連法務部也嚥不下這口氣,發布新聞聲明。法務部指出,這些指控都莫須有,若有事證,應向檢調廉政機關舉發,張靜卻以個人臆測方式,擅以數據化為指述,誤導大眾,「損傷司法官並無助司法改革」。
損傷司法官同仁的舉措,不僅無助於司法改革,甚至嚴重傷害司法。律師倫理規範24條1項:「律師不得惡意詆譭司法人員或司法機關;對於司法人員貪污有據者,應予舉發。」。法務部表示,律師張靜所稱檢察官有收錢、為政黨服務的指控,如有事證,不循正當程序舉發,竟為特定目的,假藉司法改革利用媒體放話方式,詆毀檢察官,已嚴重傷害檢察體系,打擊司法形象。
張靜的這篇文章也引起網友非議,有網友質疑「宣稱有5%~10%的法官或檢察官收賄,有無依據?張靜律師身為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委員,何不提議討論法官或檢察官收賄的問題?」;也有人反問「如果你弄出陪審制之後,你所說的問題依然沒有解決,民眾仍然不信任司法,你打算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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