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喧鬧紛擾的司法國是會議,有程序黑箱的指控、有預設立場的齟齬、有檢辯立場的角力、也有司法汙名的反彈,眼花撩亂,目不暇給。巴菲特的名言:海水退潮後,就能看出誰在裸泳。只有經由司改政策的深度討論,才能看出誰是胸無點墨的插花丑角。
在個案裁判確定後,應否建立「憲法審查」的制度,以「適用法律」違反憲法意旨為由,再向大法官請求救濟?贊成者認為如此始得確保個案判決符合憲法價值,彰顯人權。反對者認為此舉係將大法官視為「第四審」,疊床架屋;大量湧入的案件,勢必癱瘓大法官現有的釋憲功能。
關於「裁判憲法審查」的本質侷限與利弊分析,應該是引介新制之前的必修課。
首先,關於大量湧入的案件,贊成者主張應授權大法官「篩選」具有憲法意義的案件,因此並不是「所有案件」都能贏得大法官的青睞。「裁判憲法審查」實際上就是創設「第四審」,按照台灣人「愛拚才會贏」的纏訟性格,採取「許可上訴」制度下,只有極少比例的聲請案件能夠獲得許可,那麼其他絕大多數未獲許可的「確定判決」,究竟應該認為業經三審定讞,並無違憲疑義?還是未經大法官的合憲認證,裁判效力存疑?這個觀念不先釐清,未來必然成為無良律師、黑心名嘴招搖撞騙的生財工具,其於司法公信力之利弊如何?
司法國是會議副執行秘書林 正表示:「大法官會議將直接平反冤錯案件」云云,如此急於政治覆命,對照上述司法實務的巨大落差,未來自認冤錯案件的當事人發現承諾跳票,民怨再起,投機政客和學閥霸權是不是又要再拿司法公信說嘴?以法官人頭祭旗?
其次,大法官的「裁判憲法審查」,究竟是法律審?還是事實審?蘇永欽大法官擔憂恐將導致大法官書桌堆積如山,審理遲延;但是李念祖大律師認為是法律審,而不是事實審,大法官係以「原確定判決認定之事實」作為基礎,評價適用法律有無違反憲法意旨,所以沒有卷證浩繁、力有未逮的疑慮。
然而,試以蔡總統公開表達「不捨」的郭瑤琪收賄貪汙案為例,有罪判決認定如下:「李清波先以電話與郭瑤琪聯繫並得同意後,委由其子李宗賢送茶葉至郭瑤琪職務宿舍,李清波亦交待李宗賢需用茶葉罐裝放美金後再送交郭瑤琪,李宗賢亦就資金來源、提款匯兌過程及如何將美金裝入茶葉罐等情節,詳實供述。李清波事後致電郭瑤琪確認:『宗賢的那個茶葉不錯,給妳的那個茶葉,你要用哦!』郭瑤琪回稱『(笑…)好!好!』等語。倘係茶葉薄禮,李清波豈有探詢確認收受之必要?且有監聽譯文附卷可證。」
這件具體個案,如果未來聲請「裁判憲法審查」,在無法動搖事實認定的前提下,如何滿足林峰正委員所稱:「平反冤錯案件」?到時候,是不是又要派個老綠男來清除「黨國餘孽,司法敗類」?
司法政策的討論,仁智互見,但是當iPhone 8都快推出了,還在嚴詞批評BB.Call,那就不知今夕是何夕?與陳師孟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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